演講時間:99.8.12 上午10:00

主講者:簡榮宗律師

心得:

我國「個資法」的前身稱為「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於民國84年8月11日制定施行。

新法為舊法之更新,已於99.4.27日立法通過,經總統於99.6.26日公布後,將於100.6.1正式施行。

本校適用於第三條條文中所指稱之非公務機關約束範圍內。

校內行政人員在處理教職員生之個人資料時,務必小心謹慎,以免觸犯「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之過失責任,並不得逾越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同時應加強利用符合當代科技水準之保護措施,來保障這些個人資料。

經此教育訓練,不僅讓我們在日常行政作業上,具有危機意識而能改善作業方式外,對於生活中自我個資所受的侵犯或損害,亦或是不經意侵害他人個資之行為,也能有相關的法律常識來維護與警惕!

教育部98年度提昇校園資訊安全服務計畫中所列之「教育機構個人資料保護工作事項」請做為各單位工作時之參考。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mitust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