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華技術學院機構典藏系統作業辦法

民國100年3月2日圖書委員會通過

民國100年3月31日行政會議通過

民國100年9月7日圖書委員會修正通過

民國100年9月27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為使大華技術學院(以下簡稱本校)各單位出版品及全校教職員工生之學術研究成果,能即時廣泛且完整記錄保存使用,由本校圖書資訊處(以下簡稱本處)協助徵集管理,並以數位方式永久典藏促進學術交流及共享,特訂定大華技術學院機構典藏系統(以下簡稱本系統)作業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本系統徵集對象及範圍

一、 本校專/兼任教職員工生之學術著作

(一) 學位論文

(二) 教師升等著作

(三) 專利或技術報告

(四) 專書、期刊論文或研討會議論文

(五) 課程教材

(六) 研究計畫、產學合作結案報告

(七) 畢業專題

(八) 其他

二、 本校各教學單位及行政單位文獻出版品

(一) 學報或期刊等

(二) 研討會論文集等

(三) 演講活動等相關資料

(四) 其他

第三條   本辦法所有著作徵集方式如下 : 新增本系統所有研究成果之電子全文檔案,應填寫「大華技術學院機構典藏上傳資料表」(附件一)華技術學院機構典藏授權書」(附件二)﹔而修改或刪除時,僅須寫「大華技術學院機構典藏上傳資料表」。經單位主管審核簽署後,依權限於本系統上傳、輸入、修改、刪除著作資料。徵集流程參見「大華技術學院機構典藏執行流程」(附件三)本處將依授權開放下載,如有特殊情況,本處得作權宜處理。

一、  學位論文

(一)  繳交實體學位論文二冊予本處。論文採公開閱覽為原則,因申請專利或其他原因,論文有延後公開之需要時,以不超過5年為限,應填寫國家圖書館之「博碩士紙本論文延後公開/下架申請書」裝訂於論文內頁。

(二)  上傳學位論文電子全文檔案於本系統及國家圖書館。

(三)  上傳國家圖書館系統,需簽署蓋章並繳交電子全文檔案之國家圖書館電子檔案上網授權書一式二份;一份存於本處備查,另一份由本處轉寄存於國家圖書館閱覽組,並影印一份於明顯位置蓋「存參」二字後,交還產出單位,保存影本備查。另列印一份已完成上傳的學位論文書目資料登錄畫面,繳交本處備查,茲以證明學位論文已上傳無誤。

(四)  上傳本系統,需簽署並繳交電子全文檔案之「大華技術學院機構典藏上傳資料表」及大華技術學院機構典藏授權書」各一份。本處最後確認上傳無誤後,保存親筆簽署正本備查;影印一份並於明顯位置蓋「存參」二字後,交還產出單位,保存影本備查。

(五)  論文口試通過之研究生,須於一個月內完成上述作業始得辦理離校手續。

二、  其他各類型學術著作

(一)  簽署並繳交電子全文檔案之「大華技術學院機構典藏上傳資料表」及大華技術學院機構典藏授權書」各一份。本處最後確認上傳無誤後,保存親筆簽署正本備查;影印一份並於明顯位置蓋「存參」二字後,交還產出單位,保存影本備查。

(二)  須於活動結束、計畫結案、作品刊登發表後一個月內,完成上傳各項著作電子全文檔案於本系統。專題成績通過之學生,須完成上述作業始得辦理離校手續。

第四條  本系統內容由本校各學群/系/所/一級單位共同維護建置,各單位須指派一人為本系統管理負責人與本處合作,共同完成相關業務。

第五條  本系統使用者類別與權限,分述如下:

一、  圖書資訊處 : 具有管理與維護資料分類架構、資料上傳、資料增刪之權限。

二、  各單位管理負責人:具有管理與維護該單位之資料分類架構、上傳、增刪之權限,並可協助該單位之研究成果資料上傳作業。

三、  本校教職員及碩士班學生:可自行上傳、增刪及管理個人研究成果。

四、  非碩士班學生:無自行上傳資料之權限,須由單位管理負責人上傳資料。

第六條 本系統提供全球學術研究人員透過網際網路進行資料檢索與利用,且符合智慧財產權相關法規範圍內,開放下載全文使用。

第七條  本系統著作權聲明

一、 本系統徵集的各項著作資料皆以無償、非專屬授權本處典藏,可將作者儲存於本系統之內容重製或編輯成其他形式,並允許所有提交內容供大眾於非商業用途情形下合理使用。

二、 對於作者存放至本系統之所有內容,作者仍保有著作權。

三、 本系統內所有著作及資料,包括文字、圖片、影像、數據資料等,均受中華民國著作權法相關條文保護,屬於該著作作者或出版社所有,未經作者或出版社合法授權,不得擅自翻譯、重製、 修改、編輯、轉載、或以其他方式非法使用。

四、 在瀏覽或使用本系統時,視同使用者已完全接受並瞭解本系統著作權聲明中所有規範、中華民國相關法規、一切國際網路規定及使用慣例,且不得為任何不法目的使用之。

五、 在限於個人研究與非商業用途的情況下,使用者可依智慧財產權法律之相關規範,自由瀏覽、使用或下載,引用時應註明出處並使用永久網址。

六、 任何商業機構或團體,非經本處書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重製、散布、轉載、翻譯、公開播送、出版或發行本系統任何內容。

七、 本系統以超連結方式向外所連結的網站或文件之著作權,屬原網站建構者、維護者或文件作者所有。

八、 任何個人或非商業機構網站均可自由以超連結方式連結本系統,連結時請連至本系統首頁。

第八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報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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